痿证是指肢体筋脉弛缓,软弱无力,因日久不能随意运动而致肌肉萎缩的一种病证而言。临床以下肢痿弱者较常见,即称为“痿躄”。痿即肢体痿弱不用,躄是下肢软弱无力,大多瘦削枯萎不能步履。形成痿证的主要病因,在于肝肾肺胃亏虚,气血不足。肺燥不能输精于五脏,则致痿躄之证。湿热之邪同样可致痿,正如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篇》中所云:“因于湿,首如裹,湿热不攘,大筋软短,小筋驰长,软短为拘,弛长为痿”。元气不充,精虚不能灌溉,血虚失濡者,亦有之。肺热津不四布,为本病之首因。正虚复感温热,高热不撤,或病后余热不退,肺受灼热,津液被耗,筋脉失养而成痿;久居湿地,或直感湿热之邪,或恣嗜肥甘辛辣,湿从内生,蕴而成热,使湿热浸淫筋脉,碍气血运行,筋脉失养,则弛纵不收,发为本病;或脾虚,气血生化之源不足,肌肉筋脉失养,渐而成痿;肝主筋,肾主骨,不论何种病因,致肝肾亏损,精血不足以濡养筋骨者,均可导致本病之发生。
本病类似于现代医学的多发性神经炎、急性脊髓炎、进行性肌萎缩、重症肌无力、周期性麻痹、肌营养不良症、癔病性瘫痪和表现为软瘫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后遗症等。凡见肢体痿弱者,均可参照本篇辨证施治。
痿证的中医治疗医案一:
赵XX,男,4岁,河南项城县人。于1974年4月10日初诊。
右下肢痿软变细不用8个月,曾在长春某医院诊为“小儿麻痹后遗证”。屡经中西药治疗无效,延余治疗。
证见:患儿不能自己行走,右下肢变细,凉无知觉,肌张力减弱,足尖微向内翻。舌质淡红、苔薄白,脉缓细无力。
诊断:痿证。
证属脾肾阳虚,气血失养。
处方:桑寄生15g,淫羊藿9g,炒白术9g,菟丝子9g,茯苓9g,党参9g,陈皮3g,炒杜仲9g,怀牛膝9g,甘草3g,狗脊6g,黄芪10g,木瓜9g,川断6g。
上方共服九十剂,配合针刺悬钟、阳凌泉、足三里,患肢行走玩要如常,知觉温度正常,患肢肌张力明显恢复,粗细基本一样,唯不耐疲劳,改用十全大补丸以巩固疗效。至令患儿发育正常。
痿证的中医治疗医案二:
王XX,男,3岁,河南项城县人。于1976年6月21日初诊。
发烧七天,右下肢痿软不用三天。经某县医院检查诊为“小儿脊髓灰白质炎”,即来求治。体温37.6℃,患肢知觉消失,肌张力减弱,舌质红、苔白腻,指纹红微紫,透风关。
证属湿热困脾,肌肉筋脉失养之痿证。
治法:清热利湿,活血通络,补肾壮筋骨。
处方:桑寄生15g,淫羊藿9g,薏苡仁15g,炒苍术6g,川黄柏6g,鸡血藤9g,丹参12g,防已6g,木瓜6g,甘草3g,钩藤6g。水煎服。配合针刺足三里、悬钟、阳陵泉等阳明经穴。
上方每天一剂,三天针刺一次,两个月后,患儿右下肢功能恢复正常,肌张力正常。
按:此两例均为现代医学诊为“小儿麻痹”。对本病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篇》中已有论述“因于湿,首如裹,湿热大攘,大筋软短,小筋驰长,软短为拘,驰长为痿”。例一病程较长,久病致虚,正邪具虚,故法用滋补肝肾,气血双补壮骨强筋;例二为初病就诊,湿热之邪方胜,故用苍术、黄柏、薏仁以清利湿热。两例均重用淫羊藿、桑寄生,两味均有补肝肾、壮筋骨、养血脉、充肌肤之功效。近代药理实验,桑寄生有抑制脊髓灰质病毒的作用,淫羊藿对脊髓病毒亦有明显的抑制作用,虽属同病,治法有异,同中有变,辨证确切,用药无误,守法守方,疗效显著。
痿证的中医治疗医案三:
胡XX,女,76岁。1984年5月17日初诊。
主诉:右上肢麻木,手端饭碗即掉,已三天。
头晕头痛已三年余,每天频服头痛粉,但至今未效。
证见:心悸,头晕头痛,口苦咽干渴,右手握无力。
检查;舌质淡红、苔黄腻,脉弦数。
辨证,湿热浸淫筋脉,气血运行失常,上肢失其濡养所致。
治法:清热除湿,补气行血。
方法:三妙丸加减主之。
处方:苍术15g,黄柏15g,怀牛膝20g,山药25g,陈皮10g,白芥子10g,草蔻10g,茯苓15g,甘草5g。二剂。
二诊(5月19日):右手已能握拳,肘上节仍麻木。药已对证,上方加桂枝6g,继服二付。
三诊(5月24日);其子告知病痊愈,已停止服药。
按:本证属湿热侵及血脉,碍其血行,导致气血亏损,无以濡养患处所致。盖湿为阴邪,热为阳邪,二者相合,难以分离。单清热则湿为生热之源不除,而热终难祛;单祛湿则易伤阴,会使热复起,故以三妙丸佐桂枝,真乃恰到好处也。用桂枝之意,一者取其通络助血行;二则振奋阳气,助三妙以祛湿。因湿邪属阴,故以桂枝开辟之,此为它药所不及也。方中归、芪、芎随三妙丸之湿热除后,以补气活血;山药、陈皮、白芥子、草蔻、茯苓、甘草使脾健而利祛湿。此病机明,用药确切,功自速也。
结语:因湿热者,如例二、例三,前者为湿热困脾,使脾失健运不能主肌肉,久之后天亦亏。故作者以清化湿热,培补脾肾而获效;后者为湿热侵及筋脉,碍其血行,使上肢失养为患。故以三妙丸而收功。
本病以调理肺胃肝肾为要。因肺主气,为高清之脏,肺虚则高源化绝,化绝则水涸,水涸则不能濡润筋骨。胃为水谷之海,又主宗筋,阳明虚则宗筋失养,则不能束筋。肝主筋,肝伤则四肢不用,或筋骨拘挛。肾藏精,精血互生,精伤不能灌溉四末,血虚不能营筋骨。所谓独取阳明者,即为此意也。
——本文摘自《医案丛刊 杂病论治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