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病原理
疾病与健康是相对而言的。
一、邪正与发病
正气,是指人体的机能活动(包括脏腑、经络、气血等功能)和抗病、康复能力,简称为“正”。所谓邪气,则泛指各种致病因素,简称“邪”。疾病的发生和变化,即是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反映。
1. 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依据
中医发病学很重视人体的正气,认为内脏功能正常,正气旺盛,气血充盈,卫外固密,病邪难于侵入,疾病无从发生,即“正气存内,邪不可干”。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,卫外不固,抗邪无力的情况下,邪气方能乘虚而入,使人体阴阳失调,脏腑经络功能紊乱,才能发生疾病,即“邪之所凑,其气必虚”。
2. 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
邪气是发病的条件,在一定的条件下,甚至可能起主导作用。如高温、高压电流、化学毒剂、枪弹伤、冻伤、毒蛇咬伤等,即使正气旺盛,也难免被伤害。
3. 正邪斗争的胜负,决定发病与不发病
(1)正能胜邪则不发病
邪气侵袭人体时,正气即起来抵抗,若正气旺盛,抗邪用力,则病邪难于侵入,或侵入后即被正气及时消除,不产生病理反映,即不发病。
(2)邪胜正负则发病
在正邪斗争过程中,若邪气偏胜,正气相对不足,邪胜正负,从而使脏腑阴阳、气血失调,气机逆乱,便可导致疾病的发生。
发病以后,由于正气强弱的差异、病邪性质的不同和感邪的轻重,以及所在部位的浅深,从而产生不同的病证。
疾病与正气强弱的关系:正气强,邪正斗争剧烈,多表现为实证;正气虚弱,抗邪无力,多表现为虚证,或虚实错杂证。
疾病与感邪性质的关系:一般来说,感受阳邪,易导致阳偏盛而伤阴,出现实热证;感受阴邪,易导致阴偏盛而伤阳的寒实证或寒湿证。
疾病与感邪轻重的关系: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,疾病的轻重,除体质因素外,决定于感邪的轻重,一般来说,邪轻则病轻,邪重则病重。
疾病与病邪所中部位的关系:病邪侵犯人体,有在筋骨经脉者,有在脏腑者,病位不同,病证各异。
二、内外环境与发病
外环境,主要指生活、工作环境,包括气候变化、地理特点、环境卫生等等。内环境,主要是指人体本身的正气。
1. 外环境与发病
气候因素:如六淫和疫疠致病,均与气候因素有关。
地域因素:不同的地域,由于自然条件不同,常有不同的常见病和多发病。
生活、工作环境:
2. 内环境与发病
一般来说,体质和精神状态决定着正气的强弱。
(1)体质和正气的关系
体质壮实,则脏腑功能活动旺盛,精、气、血、津液充足,其正气充足;体质虚弱,则脏腑功能减退、精、气、血、津液不足,正气也减弱。
(2)精神状态与正气的关系
精神状态受情志因素的直接影响。情志舒畅,精神愉快,则气机畅通,气血调和,脏腑功能协调,正气旺盛;若情志不畅,精神抑郁,则可使气机逆乱,阴阳气血失调,脏腑功能失常,正气减弱。